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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實驗室發生爆炸事故的原因
1、實驗室發生爆炸事故的原因大致如下:
(1)隨便混合化學藥品。氧化劑和還原劑的混合物在受熱。摩擦或撞擊時會發生爆炸。表1-1中列出的混合物都發生過意外的爆炸事故。表1-2為不能混合的常用藥品。
表1 加熱時發生爆炸的混合物示例
鎂粉—重鉻酸銨 | 有機化合物—氧化銅 |
鎂粉—硝酸銀 | 還原劑—硝酸鉛 |
(遇水產生劇烈爆炸) | 氧化亞錫—硝酸鉍 |
鎂粉—硫磺 | 濃硫酸—高錳酸鉀 |
鋅粉—硫磺 | 三氯甲烷—丙酮 |
鋁粉—氧化鉛 | 鋁粉—氧化銅 |
表2 不能混合的常用藥品一覽表
藥 品 名 稱 | 不能與之混合的藥品名稱 |
堿金屬及堿土金屬如鉀、鈉、鋰、鎂、鈣、鋁等 | 二氧化碳、四氧化碳及其它氯代烴,鈉、鉀、鋰禁止與水混合。 |
醋酸 | 鉻酸、硝酸、羥基化合物,乙二醇類、過氯酸、過氧化物及高錳酸鉀。 |
醋酸酐 | 同上。還有硫酸、鹽酸、堿類。 |
乙醛、甲醛 | 酸類、堿類、胺類、氧化劑。 |
丙酮 | 濃硝酸及硫酸混合物,氟、氯、溴。 |
乙炔 | 氟、氯、溴、銅、銀、汞。 |
液氨(無水) | 汞、氯、次氯酸鈣(漂白粉)、碘、氟化氫。 |
硝酸銨 | 酸、金屬粉末、易燃液體、氯酸鹽、硝酸鹽、硫磺、有機物粉末、可燃物質 |
溴 | 氨、乙炔、丁二烯、丁烷及其他石油類、碳化鈉、松節油、苯、金屬粉末 |
苯胺 | 硝酸、過氧化氫(雙氧水)、氯。 |
氧化鈣(石灰) | 水 |
活性碳 | 次氯酸鈣(漂白粉)、硝酸。 |
銅 | 乙炔、過氧化氫。 |
(2)密閉體系中進行蒸餾、回流等加熱操作。
(3)在加壓或減壓實驗中使用不耐壓的玻璃儀器。
(4)反應過于激烈而失去控制。
(5)易燃易爆氣體如氫氣、乙炔等烴類氣體、煤氣和有機蒸氣等大量逸入空氣,引起爆燃。常見易燃易爆物質蒸氣在空氣中爆炸極限見表1-3。
表3 易燃物質蒸氣在空氣中爆炸極限
名 稱 | 爆炸極限(體積,%) |
氫 氣 | 4.1~74.2 |
乙 炔 | 3~82 |
二硫化碳 | 1~44 |
乙 醛 | 4~57 |
一氧化碳 | 12.5~74 |
乙 醚 | 1.9~36.5 |
丙 酮 | 2.6~13 |
甲 醇 | 6.7~36.5 |
乙 醇 | 3.3~19 |
丙 醇 | 2.1~13.5 |
二噁烷 | 2~22.2 |
苯 | 1.4~8 |
(6)一些本身容易爆炸的化合物,如硝酸鹽類、硝酸酯類、三碘化氮、芳香族多硝基化合物、乙炔及其重金屬鹽、重氮鹽、疊氮化物、有機過氧化物(如過氧乙醚和過氧酸)等,受熱或被敲擊時會爆炸。強氧化劑與一些有機化合物接觸,如乙醇和濃硝酸混合時會發生猛烈的爆炸反應。
(7)搬運鋼瓶時不使用鋼瓶車,而讓氣體鋼瓶在地上滾動,或撞擊鋼瓶表頭,隨意調換表頭,或氣體鋼瓶減壓閥失靈等。
(8)在使用和制備易燃、易爆氣體時,如氫氣、乙炔等,不在通風櫥內進行,或在其附近點火。
(9)煤氣燈用完后或中途煤氣供應中斷時,未立即關閉煤氣龍頭。或煤氣泄漏,未停止實驗,即時檢修。
(10)氧氣鋼瓶和氫氣鋼瓶放在一起。
2、由于實驗操作不規范,粗心大意或違反操作規程都能釀成爆炸事故。
(1)配制溶液時,錯將水往濃硫酸里倒,或者配制濃的氫氧化鈉時未等冷卻就將瓶塞塞住搖動都會發生爆炸。
(2)減壓蒸餾時,若使用平底燒瓶或錐瓶做蒸餾瓶或接收瓶,因其平底處不能承受較大的負壓而發生爆炸。
(3)對使用的四氫呋喃,乙醚等蒸餾時,由于這類試劑放久后會產生一定的過氧化物,在對這些物質進行蒸餾前,未檢驗有無過氧化物并除掉過氧化物,過氧化物被濃縮達到一定程度或蒸干易發生爆炸。
(4)制備易燃氣體時,一定要注意附近不要有明火,在制備和檢驗氧氣時,一定要注意不要混有其它易燃氣體。例如氧氣制備、氫氣制備,實驗中若操作不慎易發生爆炸(見著火一節)。
(5)金屬鉀、鈉、白磷遇火都易發生爆炸。
二、爆炸事故的預防與急救
爆炸的毀壞力極大,危害十分嚴重,瞬間殃及人身安全。必須引起思想上足夠的重視,為預防爆炸事故發生,必須遵守以下幾點:
(1)凡是有爆炸危險的實驗,必須遵守實驗教材中的指導,并應安排在專門防爆設施(或通風框)中進行。
(2)高壓實驗必須在遠離人群的實驗室中進行。
(3)在做高壓、減壓實驗時,應使用防護屏或防爆面罩。
(4)絕不允許隨意混合各種化學藥品,例如:高錳酸鉀和甘油。
(5)在點燃氫氣、CO等易燃氣體之前,必須先檢查并確保純度。銀氨溶液不能留存。某些強氧化劑(如氯酸鉀、硝酸鉀、高錳酸鉀等)或其混合物不能研磨,否則都會發生爆炸。
(6)鉀、鈉應保存在煤油中,而磷可保存在水中,取用時用鑷子。一些易燃的有機溶劑,要遠離明火,用后立即蓋好瓶塞。
如果發生爆炸事故,首先將受傷人員撤離現場,送往醫院急救,同時立即切斷電源,關閉煤氣和水龍頭,并迅速清理現場以防引發其它著火中毒等事故。如已引發了其它事故,則按相應辦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