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資訊
News
11月14日,河南省工信廳、省發展改革委等七部門聯合印發《河南省化工園區建設標準和認定管理辦法(試行)》,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辦法》提到,原則上不再設立新的化工園區,確需新設的,須經省聯席會議會商同意后報省政府審定;承接列入國家或省級相關規劃的化工項目應經省聯席會議同意,項目投產前化工園區應通過認定。
根據《辦法》,化工園區規劃連片面積原則上在3平方公里及以上,可采取“一區多園”等模式建設。禁止在黃河干支流岸線管控范圍內新建、擴建化工園區。
《辦法》規定,省級審核總評分70分及以上的園區,認定為化工園區。省級審核總評分70分以下的園區限期整改,整改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整改期間不得新建、改擴建化工項目(安全、環保、節能和智能化改造項目除外)。整改完成后,需重新申請省級認定。
有以下情形的,園區認定不予通過:園區設立和總體規劃未按規定批復(本辦法實施前的總體規劃批復視同設立批復),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及水資源論證未經審查通過,產業規劃未經論證通過,園區被認定為較高以上安全風險等級的。
《辦法》還明確化工園區擴區條件:建成區面積達到規劃總面積70%及以上;建成區畝均投資強度和畝均稅收應達到省級開發區基準值要求;擴區區域原則上應與原化工園區相鄰或相近,應具備產業聯動或公用工程協同條件;擴區規模合理、布局集中,擴區區域內原則上無非化工企業(公用以及配套工程類企業除外),不跨越縣(市、區)、開發區區域范圍。
來源:中國化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