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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自然資源廳、山東省生態環境廳、山東省應急管理廳聯合發布了關于印發《山東省化工行業投資項目管理規定》的通知 【魯工信發[2022]5號】。新規定于2022年10月10日發布,2022年1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1月9日。
新規定對19年發布的【魯政辦字〔2019〕150號】內容做出了幾點修改,新增內容主要有以下兩點:
新增二氧化碳收集、可再生能源發電制氫、為非化工項目配套的空分以及依托鋼鐵企業副產煤氣就地實施鋼化聯產項目可以在省政府認定的化工園區、專業化工園區和重點監控點外實施,且不受投資額限制。
新增園區外非重點監控點化工企業,可以在原廠區就地實施環境污染治理、安全隱患整治、機械化換人、自動化減人、智能化無人改造項目,不受投資額限制,但原則上不新增產能。
修改內容主要有以下三點:
一、原文件中291橡膠制品業項目(2911輪胎制造業除外)可以在省政府認定的化工園區、專業化工園區和重點監控點外實施,且不受投資額限制,其中291橡膠制品業項目(2911輪胎制造業除外)修改為291橡膠制品業項目。
二、原文件中新建大型冶金項目配套焦化和制氣可以在省政府認定的化工園區、專業化工園區和重點監控點外實施,且不受投資額限制,其中新建大型冶金項目配套焦化和制氣修改為新建大型冶金項目配套焦化和制酸。
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中環評類別為報告表、登記表的化工投資項目可以在省政府認定的化工園區、專業化工園區和重點監控點外實施,且不受投資額限制,其中化工投資項目修改為非危化品建設項目。
來源: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官網